发表人 |
内容 |
|
系统好像对电邮格式没有进行限制处理,当输入错误的邮箱格式时系统没有进行相应提示
|
|
|
当在【流程模板设计】里的某一节点的<允许操作>勾选了“手工选择下一步”,而此节点的下一节点也仅有一个流程节点时,在【待办事项】里处理对应节点时,在菜单列表为什么不能直接点击“批量处理”、“批量通过”、“批量拒绝”和“批量更新处理意见”进行操作处理?(此时会弹出需要手工选择下一节点,但是下一节点只有一个节点,并不需要做选择操作的)
|
|
|
在【待办事项】做“转签”操作时为什么不是只转签给另外一个用户?当前系统是允许通过多次转签使得单据能由多个用户进行批核,请问这是为什么?
|
|
|